超市服务引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超市服务引入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LFKDD-F1001
三、项目概况:1.基本情况:在单位内部开设超市,由单位免租提供经营场所,经营期间只收取水、电、暖、垃圾清理费等基础物业费;经营场地室内设置需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样式布设,费用自理。
2.商品经营范围:主要包含日用(生活)商品、各类食品、副食调料、糖茶饮料、日用洗化、办公耗材、文体用品、针棉织品等超市经营商品范围内的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严禁销售各类酒精制品。并按照需求方要求,在院内开设理发店等服务保障项目。
3.经营地点:库尔勒市、克州市。
4.协议期限:本项目合作意向暂定1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为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企型企业为同一地址的,销售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
(六)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总经营面积(超市面积和仓储)达200平方米(含)以上;在新疆自治区内具有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有1家(含)以上直营超市(便利店);具有一定区域范围内(新疆自治区)连锁经营管理能力。
(七)满足单位必备商品不少于100种、上架率100%。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名资料提交内容、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烟草专卖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供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
9.提供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复印件);
10.提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复印件);
11.提供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项第八条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复印件);
12.提供总经营面积(商铺面积和仓储面积)达200平米(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13.提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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