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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岭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6-30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岭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岭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O.TZPOST-HW-25005)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述:根据温岭市分公司提交、市综合办审核批复的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温岭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供应。选择1家成交单位,资金来源为自筹。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包,确定2名成交人,预估项目总采购额为98万元(含税)。

合同包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报价要求

(折扣率)

计量单位

服务期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

(万元)

合同包1

1-1

食堂荤菜采购

(含配送)

1、负责食堂荤菜(含畜类、禽类、水产类等)、食堂蔬菜(含调味品、面点、面粉等)、乳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等;

2、应答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准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3、配送地点为邮政大楼食堂、各支局食堂(支局共15个食堂)。

4、具体金额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100%

98

1-2

食堂素菜采购

(含配送)

1-3

乳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等

注:食材采购量分配按第一成交人、第二成交人各承担50%进行分配。具体采购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采购人不做承诺。

(一)服务地址详见附件:配送地址清单。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在服务期限内,实际执行金额已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采购合同终止后,遵照管理办法经商务谈判与公司决策,无异议可再续签一年。

(三)应答报价:

(1)投标报价均按统一折扣率报价,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

(2)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所投标服务的材料费、配送费、税费、人工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3)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折扣让利。折扣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率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折扣率 70%的报价低于折扣率 80%,结算时按照实际价格乘以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四)基准价确定:

(1)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公开磋商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核价地点和核价方式,以便采购方和供应商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开磋商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确定公开磋商食材价格,并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所产生的价格变动因素。

(2)核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方将按照公开磋商需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计量单位的标准,通过确定核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公开磋商需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标准的食材,则由采购方在《食材配送通知单》中书面明确。

(3)核价地点:包括温岭市区范围内主要的大型综合超市及菜市场等地点。具体地点如下:

序号

食材类别

主要核价地点

备用核价地点

1

荤菜(含畜类、禽类、水产类等)、蔬菜(含调味品、面点、面粉等)、乳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等

温岭二菜场

温岭北山菜场

温岭三和超市(购物中心店)

注:合同执行期间,如核价地点搬迁,则以搬迁的新地址为核价地点列表中的核价或备用核价地点

备注:核价地点:采购方从以上二家主要核价地点及备用核价地点作为食材核价地点。

(4)核价方式:供应商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商品价格,对于价格的浮动情况提前一天通知采购方,给采购方足够的时间调查市场,若发现当天蔬菜生鲜类商品配送价格高于温岭北山菜场价格信息公告的销售价的报价折扣;粮油、调味品类商品价格高于温岭三和超市(购物中心店)当日门店销售价的报价折扣,按供应商供货当天商品总价的100%进行处罚,若出现三次,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入围供应商需经常关注台州超市、农贸市场方面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采购方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配送通知单》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非应季商品或高价商品时,入围人应当及时提醒采购方。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采购方将按照有利于采购方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入围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6)由于采购方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①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核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核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核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②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核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结算基准价×成交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食材货款。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 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入围人按采购方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

成交折扣率按照入围人在应答书中针对各类食材分别填报的下浮率执行。

(五)食材配送要求:

(1)每天上午7:00前,根据采购方上门现场采购食材的预要数,配送到采购方食堂指定位置,并协调收菜人员进行磅菜、核对、验收;如遇临时客饭需配送的食材,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及时配送。

(2)货物送达后由邮政方联系人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供应商需协调收菜人员进行磅菜、核对、验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注:应答人须按照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1、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5630日至 20257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5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获取渠道:由采购人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报名邮箱;

(3)售价:按100元/本收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供:

a.供应商信息采集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

d.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e.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一页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证明上如无税号,则需注明税号;

f.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含联行号信息);

g.标书费已缴凭证(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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