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沈阳基地基础设施计划性维修项目按计划需进行维修,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沈阳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法人:沈阳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9号沈阳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3)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库内墙体拆除、砌筑砖墙、粉刷、刷乳胶漆、贴地面砖、卫生间隔断、蹲便器、水电安装、成品库西侧污水管线流通和下水井恢复、生产车间南侧管道沟填平、包材库墙面处理后粉刷、成品库内东侧部分墙面板和檩条更换、砼地面凿除及修复、金刚砂面层、成品保护、施工安全措施等项目(详见附件)。
(4)质量等级: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要求。
(5)标段划分:壹个合同标段。
(6)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45个日历天,因天气原因、甲方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或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法人。
3.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行政处罚、环保处罚等);3.1.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3.1.8、提供最近三年内不少于两份服务业绩证明(合同或协议);
3.1.9、未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无效。3.2业务联系:投标人如需现场勘察或了解项目必要信息,可联系项目业务负责人。联系人:魏宏明、王振洪
联系电话:19970056622、19970056625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公告在江西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jxgqcg.com/)、润田官网(http://www.runtian.com.cn/)发布公告。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 2025年 5 月27日至2025年6月10日(北京时间)通过江西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jxgqcg.com/)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未通过该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未通过该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须先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注册账号时需要准备好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注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566-100或0791-86239891(8:30-12:00、14:00-17:30),平台线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未通过该平台线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行为的,视为投标无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7楼),联系人:吴伟 ,联系方式 :13870895859 。
6.2开标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7楼。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邮寄至投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人 | 招标人:沈阳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9号 联系人:魏宏明 电 话:(024)88081929-8001 |
1.1.2 | 项目名称 | 沈阳基地基础设施计划性维修项目 |
1.1.3 | 建设地点 | 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2项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2项 |
计划工期 | 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2项 | |
1.3.3 | 质量标准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3项 |
费用承担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1.6.1 | 踏勘 | □组织:■不组织: 踏勘地点: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2项,可自行开展现场踏勘 |
1.7.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7.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不组织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澄清,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疑问。 |
1.7.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回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
1.8.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 |
1.8.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 |
1.9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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