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童医院超市承包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省儿童医院已批准并建设完毕,本招标项目为对福建省儿童医院超市承包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福建童筑未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编号: FJJL招服务【2024】11068。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要求:
2.1项目名称: 福建省儿童医院超市承包经营权项目。
2.2建设地点: 福建省儿童医院。
2.3工程概况和规模:
经营标的:超市位于行政科研楼二楼(食堂西侧),总面积约 70 平方米,院方提供场地,经营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及相关税费等全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自装修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经营范围:食品、饮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等,包括关东煮、现磨咖啡、茶类与果汁类饮料、奶制品饮料等。在遵守甲方病区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为病区提供夜间商品配送服务。不得经营三无产品,不得经营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商品,不得销售酒或含酒精类饮料、食品。经营方进场前须将拟销售的商品清单(包含具体类别、品牌、价格)提交院方审批,未经院方准入审批的商品不得进场销售。
3.资格条件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可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并提供自拟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开业前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2023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项目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截标前6月任意一月的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证明。
3.1.4、投标人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截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5、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1.6、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3.1.7、投标人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承诺函。
3.1.8、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
3.1.9、投标人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自然人须提供自拟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开业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7日] (节假日除外) [ 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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