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航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受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委托,拟对【MFZC24122002】椰子水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1、需求概要
产品 | ★规格 | 拟购数量 |
椰子水 | 1L(容量可上浮25%以内) | 85000瓶 |
注:上述采购数量仅为1年期框架合同预估数量,不作为保底采购量,具体数量以订单为准。
2、质量执行标准:
★2.1.产品符合国家或企业标准:包括不限于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或者更高标准;
★2.2.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6687《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并承诺未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2.3.产品包装满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准。
3、工艺要求
★3.1.NFC非浓缩还原椰子水,椰子水含量不低于98%。
★3.2.不添加香精、糖。
★3.3.不含果肉、椰果等颗粒。
★3.4.饮用方式:直接饮用;保存方式:常温保存。
★3.5.保质期要求:10个月≤保质期≤18个月。
3.6.贮存条件:常温。
4、产品包装要求:
★4.1.产品包装:盒装或瓶装,容器外形无明显毛刺,满足客舱环境使用需求(不借助剪刀等不允许上机的器具能够开启,直接掀开盖子或拧开盖子即可倒出,一次性未使用完可以再次闭合不漏出液体)。
★4.2.不允许使用玻璃材质的容器。
5、交货要求:
★5.1.保质期为18个月的,到库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4个月;保质期为10至17个月的,到库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3个月。
5.2.全年365天无休,根据厦航订单情况及时供货。
5.3.非紧急订单送货时间:上午一次08:00—11:00;下午一次13:00—15:30;紧急订单根据厦航要求供货。
★5.4.配送厦航位于厦门、福州、杭州、泉州、天津、北京、长沙、重庆、银川、青岛、深圳、虹桥、哈尔滨、沈阳、大连的基地及厦航因业务需要的其他配送地点。
★5.5.配送时效:厦门、福州、泉州≤3天;天津、杭州≤5天;其余配送点≤7天。
★5.6.同一批货须同一批次,应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送货,当期到货产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前一批次到货产品生产日期。
5.7.供应商送货到位时应联系厦航相关部门的验收人员,并将物资送达至配餐指定位置,摆放整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验收、签单等工作。
6、配送包装要求
6.1.配送采用纸箱包装,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防潮、防震、防挤压。
6.2.箱唛要求: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6.3.配送包装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要求(GBT3064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说明:合同执行期间按照以上标准最新版本执行。
7、售后服务
采购人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在验收之日起至产品保质期内提出有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
合同包1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响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2.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存在被采购人列入不诚信/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被采购人处罚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情形 5.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代表即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能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自贸区注册公司)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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