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年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12-W1044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2025年副食品采购01包(肉类、水产冻货类)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采购频率正常为每天配送 | 北京昌平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供应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 | 2025年副食品采购02包(蔬果蛋豆制品类)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采购频率正常为每天配送 | 北京昌平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供应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 | 2025年副食品采购03包(牛奶饮料类、调料类含其他)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采购频率正常为每天配送 | 北京昌平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供应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2880万元,实际费用以发生为准;
3.本项目本次招标采用兼投兼中方式。第1包、第2包的第一中标供应商负责第二食堂、第四食堂、招待所食堂的相应食品供应和配送;第1包、第2包的第二中标供应商负责第一食堂、第三食堂、学院招待所食堂的相应食品供应和配送;第3包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有食堂(招待所)的相应食品供应和配送。
第1包、第2包在履约过程中对不合格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合同,采购任务由本标包的另一名中标供应商单独承担;第3包的采购任务由采购单位根据规定另行确定。
4.第1包、第2包排名第二的中标供应商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预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投标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在北京市范围内具备承担本项目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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