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某单位超市引入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超市引入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JZAG-F1005
三、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招标人免租提供经营场所,经营期间只收取水、电、暖等基础物业费;经营场地室内设置需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样式布设,所需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2.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含日用(生活)商品、各类食品、副食调料、糖茶饮料、日用洗化、办公耗材、文体用品、针棉织品等超市经营范围内的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不得售卖酒类或含酒精类商品),按照招标人合理需求,可适当提供餐饮服务等拓展保障服务。
3.经营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3个,皮山县2个,墨玉县、和田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泽普县各1个。(各点位需与直接管理单位单独签订合同,共8个)
4.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甲方保留合同终止权利,甲方承诺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处理腾退事宜。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件或事业法人开办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2023年财务报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所属期间为2024年1月<含>后任意含>3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军队违法违规投标人处罚名录内的书面声明)
6.报价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需提供登记备案截图等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须提供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须提供书面声明)
(四)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以下情形之一:①军队采购失信名单;②投标人暂停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五)承诺遵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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