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LFZ-2024-02)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招标范围 | 合作期限 | 备注 |
高铁、动集组列车预包装食品、酒水、饮料供应商 | 项 | 1 | 高铁、动集组列车预包装食品、酒水、饮料供应 | 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 预估采购金额400万元 |
(一)竞标资质
1.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诚信守法,无信用不良记录。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合伙制企业、联合体不得参与竞标。
2.竞标人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件)。
3.竞标人须具备所投标项目的管理队伍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力量、站区配送能力、财务能力。
4.竞标人企业信誉良好,近二年无严重违法或违约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食品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或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任意一个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二)硬性要求(竞标方未达到硬性要求禁止投标)
1.竞标人须做到并书面承诺:合作期内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质量、进货价格、按时配送等内容。(附件1:投标承诺书)
2.竞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方要求,15天内完成预包装食品配送到招标方指定地点。所有预包装食品、酒水、饮料须按甲方要求粘贴价签,提供食品检验报告。
3.竞标人须缴纳6万元竞标保证金,招标人于招标评审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向未中标的竞标人一次性退还竞标保证金(不计息)。
4.中标人须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作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履约,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履约,须至少提前2个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与新供应方进行无缝衔接,保证动车组列车经营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中标人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铁路方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列车食品采购合同(国铁示范合同第二批)》及其附件中的相关条款,若中标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人须按招标人采购要求,根据商品销售情况、新品推出情况或季节变化等情况调换食品,每二个月至少提供 2-3 个单品,新进调换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
7.若招标人在合同期内采购中标人供应商品总额超400万元时(含税),中标人按照采购总金额的 1% 比例向招标人进行返利。
8.现为河南中原铁道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旅发展分公司高铁餐营的服务合作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9.竞标人需提供竞标商品样品一份。
(三)其它
1.招标人将不负责竞标人竞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及费用;
2.所有竞标人必须遵守竞标人制定的招标及评审规则;
3.竞标包件挂网两次竞标人数均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有权转为公开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中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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