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2024年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碳酸饮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2024年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碳酸饮料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02338。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选定1家供应商为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碳酸饮料。合同期1年。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产品要求 | 预估采购数量(箱) | 单价限价 | 合计 |
1 | 可乐 | 330ML罐装包装 24罐/箱 | 箱 | 此七项产品品牌应统一并成系列。 | 4595 | 36.46 | 167533.70 |
2 | 柠檬味汽水 | 330ML罐装包装 24罐/箱 | 箱 | 300 | 36.46 | 10938.00 | |
3 | 橙味汽水 | 330ML罐装包装 24罐/箱 | 箱 | 1800 | 36.46 | 65628.00 | |
4 | 无糖可乐 | 330ML罐装包装 24罐/箱 | 箱 | 1500 | 45.00 | 67500.00 | |
5 | 可乐 | 1.25L瓶装包装 12瓶/箱 | 箱 | 3500 | 42.50 | 148750.00 | |
6 | 柠檬味汽水 | 1.25L瓶装包装 12瓶/箱 | 箱 | 2500 | 42.50 | 106250.00 | |
7 | 可乐 | 300ML瓶装包装 24瓶/箱 | 箱 | 300 | 28.00 | 8400.00 | |
合计 | 574999.7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详见1.5物料明细 |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指定交货地点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3日内交货。 (注:中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时间(包括节假日期间)保障供货并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必须具备紧急情况下送货到达的条件;中选供应商负责卸货、拆箱,对不符合收货要求的产品采购人将作退货处理)。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竞价人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竞价人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竞价项目。如竞价人为制造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如竞价人为经销商,则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自身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竞价人的公章。】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