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320101FQC00007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分中心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其出租泰冯路92号天晴花园一层商铺(原街道民政大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 |
1.2 出租标的:泰冯路92号天晴花园一层商铺(原街道民政大厅)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沿江街道党工委会议纪要》(2024年第10期)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11日 |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每次延长公告期限5工作日,最长延期2次。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泰冯路92号天晴花园一层商铺(原街道民政大厅) | |
2.2 有无房产证:有 | |
2.3 建筑面积(㎡):337.11(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2003年 | |
2.5 出租用途: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 |
2.7 其他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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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27.9127 | |
3.2 租期(月):60个月 (首年含免租期3个月)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6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第二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入驻经营业态为: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6)因项目靠近居民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建议不面向门窗加工、汽车修理、棋牌室、快递等有噪音、污染的企业承租。 (7)交还期:租赁期限届满后次日交还。承租方应当将该房屋按原状交还给出租方。 (8)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费和水电燃气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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