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西某部无人售货机供应商选取项目
需求公示的请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我单位定西某部无人售货机供应商选取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定西某部无人售货机供应商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GSDX-F3001
三、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
四、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定西某部无人售货机供应商选取项目
| 计划采购确定1家供应商,为院内2处及院外8处,安装无人售货机柜,提供良好的食品饮料类无人售货服务。 | 供应商所售产品质量合格,健康卫生、明码标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不得销售三无、毒品、酒类等违禁商品 | 0 | 2024年10月 | 详见 附件 (技术、商务要求)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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