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2024-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2024-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T-20241011-02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对食堂食材供应进行公开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段)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为随州电信职工食堂提供主要食材,每日用餐约370人次。包括蔬果、五谷杂粮、豆制品、干货、鲜肉、水产品类、蛋、乳制品、调料、米、面、油等。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288万元(不含税);
1.2.3实施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5质量要求:合格;
1.2.6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满足比选人的标准及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585 粮油、CP01587 食品、CP01588 其他食品饮料,【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6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标段 | 标段内容 | 中选份额 | 预估金额(不含税) | 实施地域 | 份额分配原则 |
标段一 | 食堂食材供应 | 100% | 170万元 | 分公司本部、曾都 | 第一中选人 |
标段二 | 100% | 68万元 | 广水 | 第一中选人 | |
标段三 | 100% | 50万元 | 随县 | 第一中选人 |
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餐饮服务、食品批发、食品零售等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3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4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提供廉洁参选承诺书。
2.1.5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参选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中选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参选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资质、人员要求
2.2.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参选人须承诺参与本项目的配送人员均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材料(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须提供承诺函。
2.3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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